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制定了《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3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結合實施情況,對《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20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考核大綱》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現予批準發布施行。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自2017年8月1日廢止。
附件:1.《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第1號修改單
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2011)第2號修改單
3.《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2011)第1號修改單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考核大綱》第1號修改單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