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民用建筑設計勞動定額(2000版)的通知 建質函[2016]294號
關于廢止民用建筑設計勞動定額(2000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建筑設計發展需要,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民用建筑設計勞動定額(2000版)》。有關協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建筑設計勞動定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21日 出處: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2/t20161230_230163.html
關于廢止民用建筑設計勞動定額(2000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建筑設計發展需要,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民用建筑設計勞動定額(2000版)》。有關協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建筑設計勞動定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21日
出處: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2/t20161230_230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