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告 2017年標字第3號(總第20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4〕60號)的規定,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要求,現公布北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目錄(見附件)。 附件: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1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4〕60號)的規定,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要求,現公布北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目錄(見附件)。 附件: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