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字〔2016〕92號)精神,在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協調推進廳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下,由內蒙古質監局(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協調推進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組織內蒙古農牧業廳、林業廳等單位經過認真梳理、分析研判、社會公示和上報批復,完成了127項強制性地方標準和2項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的整合精簡工作。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中,對我區上報的結論進行確認。現按照《通知》要求將結論公告如下:
一、127項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
廢止33項,例外-繼續有效11項,轉化為推薦性標準83項。清單詳見附件1。
二、2項強制性標準計劃項目整合精簡結論
轉化為推薦性標準計劃項目的有2項。清單詳見附件2。
三、其他事項
(一)對于結論為廢止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二)對于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強制效力。請歸口單位組織修改標準中的有關條款,于2017年12月形成新的標準文本報批;
(三)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請歸口單位繼續做好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
(四)對于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標準計劃項目,請歸口單位按照地方標準制定程序,組織標準起草上報工作。
附件:1.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清單.xls
2.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整合精簡結論清單.xls
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