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3 號)
和《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推薦性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
號)精神,省質監局會同相關單位經過認真梳理、分析研判、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和上報批復,完成了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整合精簡和推薦性地方標準的集中復審工作(不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現將結論通告如下。
現行90項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為:繼續有效5項(含計劃1項)、 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11項、 廢止74項。
2016年 10月31日前批準發布的1750項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 1003 項、修訂 185 項、廢止 562 項。已經立項但
2年內仍未完成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原則上自動作廢。
對于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對于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強制效力,請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修改標準中的有關條款,于今年年底前形成新的標準文本報批;對于結論為修訂的推薦性地方標準,請歸口管理部門盡快組織申報,省局將優先安排修訂計劃;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請歸口管理部門繼續做好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
附件:1.遼寧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清單
2.遼寧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清單(繼續有效部分1003項)
3.遼寧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清單(修訂部分185項)
4.遼寧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清單(廢止部分562項)
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