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質監局關于部分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公告 [2017]5號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將18項浙江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含計劃)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含計劃)。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標準轉化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部分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 地方標準目錄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13日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將18項浙江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含計劃)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含計劃)。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標準轉化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部分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 地方標準目錄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