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關于發布《郵政普遍服務》行業標準的通知
(國郵發〔2016〕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郵政局對2009年9月18日發布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YZ/T 0129-2009)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編號為YZ/T 0129-2016)予以發布。修訂后的標準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標準(YZ/T0129-2009)同時廢止。
郵政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目前部分地區服務水平已超過本標準的,不得降低服務水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要依法履行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職責,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郵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