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天津市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告
關于天津市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告 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的要求,現將天津市146項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附件1)和12項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附件2)的整合精簡結論通告如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由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146項、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12項,經過梳理、分析、征求意見等環節,形成了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即廢止15項、轉化6項、修訂107項、繼續有效19項和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整合精簡結論,即終止2項、繼續執行10項。上報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聯席會議辦公室審議通過,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的要求,現將整合精簡結論(見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對于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15項,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二、對于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的地方標準6項,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強制效力,請責任部門組織修改標準中的有關條款,于今2017年6月底前將新的標準文本電子版發指定郵 箱,將替換原標準的函件報送市市場監管委。; 三、對于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107項,請責任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申報修訂項目,市市場監管委將優先安排修訂計劃; 四、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18項,請責任部門繼續做好標準的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 五、結論為終止的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2項,不再履行該計劃項目。 六、結論為繼續執行的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10項。請責任部門和有關單位繼續做好標準制修訂工作,按時完成計劃。 附件:1.天津市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清單 2.天津市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整合精簡結論清單 2017年3月6日
關于天津市綜合類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告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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