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3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方法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6〕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43號)和福建省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標聯辦〔2016〕1號)部署要求,在調查摸底、技術評估、專家評審、征求意見、各相關部門審核的基礎上,經省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廳際聯席會議研究并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同意,確定了我省強制性地方標準例外-繼續有效4項、例外-修訂2項、廢止105項,不再具有強制屬性、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53項(詳見附件)。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現將我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予以公告。
附件:
1. 保留4項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名單
2.修訂2項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名單
3. 取消強制屬性的158項地方標準名單(注: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名單中的強制性地方標準不再具有強制屬性)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下載:
附件1:保留4項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名單.doc
附件2:修訂2項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名單.doc
附件3:取消強制屬性的158項地方標準名單(注: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名單中的強制性地方標準不再具有強制屬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