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標準化協調推進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相關單位:
按照省政府、國標委今年對標準化工作的改革要求和省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細則》(青政辦〔2016〕90號)和省質監局關于印發《青海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青質監標函〔2016〕81號)文件要求,省質監局組織全省各相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174項強制性地方標準進行了整合精簡;對1102項推薦性地方標準進行集中復審。經過逐項清理后確定了繼續有效的、廢止的和轉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和推薦性地方標準,并對清理整合和集中復審情況進行了結果公示,目前公示期已滿。按照公示結果確定廢止106項地方標準(其中20項強制性地方標準,86項推薦性地方標準),154項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1016項推薦性地方標準繼續有效。
特此通告。
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12月6日
廢止目錄及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目錄如下:
一、廢止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