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5〕89號)和《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國辦發〔2016〕67號)和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43號)
部署要求,省質監局根據國家標準委《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規定的工作原則、復審內容和方法,經調查摸底、標準查新、初步評審、征求意見、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專家評審等工作環節,組織復審了我省現行有效的推薦性地方標準。根據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確定廢止《質量監管抽樣檢查方法
總則》等275項推薦性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附件:廢止的《質量監管抽樣檢查方法 總則》等275項推薦性地方標準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