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285.1-2017《血管內導管一次性使用無菌導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8項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和YY 0669-2008《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嬰兒光治療設備安全專用要求》第1號修改單已經審定通過,現予以公布。標準編號、名稱、適用范圍、實施日期及修改單內容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YY 0285.1-2017《血管內導管一次性使用無菌導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8項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編號、名稱、適用范圍及實施日期
2.YY 0669-2008《醫用電器設備第2部分:嬰兒光治療設備安全專用要求》第1號修改單及實施日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7月17日
YY 0669-2008《醫用電器設備第2部分:嬰兒光治療設備
安全專用要求》第1號修改單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1.5條中:
“YY 0505-2005 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替換為“YY 0505-2012
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二、36章中:
該章全部內容替換為:
36 電磁兼容性
除下列要求外,YY 0505-2012適用。
36.202.3 射頻電磁場輻射
a) 要求
替代:
對于射頻電磁場輻射,光治療設備和/或系統應:
--在YY 0505-2012標準的頻率范圍內,在3V/m抗擾度電平上,按制造商規定的預期功能連續運行;
--在YY 0505-2012標準的頻率范圍內,在10V/m抗擾度電平上,按制造商規定的預期功能連續運行,或出現失效,該失效不會產生安全方面的危險;
出處:http://www.sda.gov.cn/WS01/CL0634/175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