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質監局關于公布浙江省推薦性地方標準復審結果的公告 〔2017〕22號
根據國家標準委員《關于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和《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我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經審核,決定78項標準繼續有效并更新標準代號,修訂49項標準,廢止21項標準。現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附件:1.復審繼續有效目錄 2.復審修訂目錄 3.復審廢止目錄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7月5日
根據國家標準委員《關于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和《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我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經審核,決定78項標準繼續有效并更新標準代號,修訂49項標準,廢止21項標準。現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附件:1.復審繼續有效目錄 2.復審修訂目錄 3.復審廢止目錄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7月5日
廢止標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