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結論,我局廢止《廣東省行政區劃代碼》等11項強制性地方標準(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生效,2018年3月1日前生產的執行上述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在2018年3月1日后可以繼續銷售。請各相關單位抓緊更新執行合法有效的標準,與廢止標準相關的產品標簽、標準備案(自我聲明公開)等使用的原標準編號,應及時進行修改、調整。2018年3月1日前如有新的標準發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廣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廣東省質監局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