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關于廢止《海洋儀器基本環境試驗方法》等12項強制性行業標準的公告 2017年第4號(總第36號)
為貫徹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要求,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各部門、各地區強制性標準和標準計劃項目的整合精簡結論。《海洋儀器基本環境試驗方法》等12項海洋強制性行業標準廢止,自2017年3月8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洋強制性標準廢止清單 國家海洋局 2017年3月7日
為貫徹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要求,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各部門、各地區強制性標準和標準計劃項目的整合精簡結論。《海洋儀器基本環境試驗方法》等12項海洋強制性行業標準廢止,自2017年3月8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洋強制性標準廢止清單
國家海洋局 2017年3月7日
出處:http://www.soa.gov.cn/zwgk/hygb/gjhyjgg/201710/t20171026_58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