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廢止《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冷鮮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的通告
浙衛通〔2017〕3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國家衛生計生委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我委組織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對現行有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了清理。經清理,鑒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冷鮮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DB33/ 3003-2014)適用范圍已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畜禽屠宰加工衛生規范》(GB 12694-2016)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肉和肉制品經營衛生規范》(GB 20799-2016)兩項國家標準覆蓋,決定自2017年12月23日起廢止該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同時,我委已批準發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目錄及文本可登陸“浙江省食品安全標準網”(網址:http://www.spaqbz.zjwjw.gov.cn)首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專欄查詢下載。 特此通告。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11月2日
浙衛通〔2017〕3號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