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衛通〔2017〕24號
關于發布《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4號 現發布《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上述標準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標準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1月9日
關于發布《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4號
現發布《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上述標準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標準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1月9日
出處: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1711/8e7f244973ab4b22ad7763d266e641d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