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院、所)建設標準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4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4]125號)要求,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食品檢驗檢測中心(院、所)建設標準》《藥品檢驗檢測中心(院、所)建設標準》《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院、所)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院、所)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