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告 2017年標字第17號(總第2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4〕60號)的規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對2011年發布的現行有效地方標準、2013年發布的節能領域現行有效地方標準以及部分其他現行有效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共計復審標準124項,其中廢止7項。現公布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見附件)。 附件: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12月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4〕60號)的規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對2011年發布的現行有效地方標準、2013年發布的節能領域現行有效地方標準以及部分其他現行有效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共計復審標準124項,其中廢止7項。現公布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見附件)。 附件: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12月15日
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