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實物保護》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深圳大學: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提高我國核安全監管水平,我局組織修定了核安全導則《核設施實物保護》(HAD
501/02-2018),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原《核設施實物保護(試行)》(HAD501/02-1998)自新導則發布之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核設施實物保護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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