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委《關于做好地方標準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標委地方〔2018〕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143號)、福建省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標聯辦〔2016〕1號)、《福建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閩質監標〔2008〕486號)的規定,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了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清理工作。根據《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告》(〔2017〕1號)的要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原標準起草單位對53項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提出轉化為福建省推薦性地方標準的修訂意見。其中,25項已提出立項申報并列入福建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另28項未列入福建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我局確定廢止28項福建省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告。
附件:廢止的28項福建省地方標準名單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