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5〕89號)和《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國辦發〔2016〕67號)和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43號)部署要求,省質監局根據國家標準委《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規定的工作原則、復審內容和方法,經調查摸底、標準查新、初步評審、征求意見、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專家評審等工作環節,組織復審了1239項推薦性地方標準。根據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于2017年6月22日下發《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組織修訂〈雜交水稻栽培技術規范〉等245項推薦性地方標準的通知》(閩質監〔2017〕149號),要求各相關單位應于2017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閩質監標〔2008〕486號)要求,提出修訂申請及方案。
根據《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委《關于做好地方標準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標委地方〔2018〕9號)和《福建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閩質監標〔2008〕486號)的規定,我局確定廢止184項集中復審結論為修訂、但未被列入修訂立項計劃的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告。
附件:廢止的《雜交水稻栽培技術規范》等184項推薦性地方標準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