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完善國家環保標準體系,現批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該標準修改單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附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
3.14“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指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kPa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濃度”修改為:“參比狀態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氣溫度為298.15
K,大氣壓力為1013.25 hPa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氣態污染物濃度為參比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
μm)、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 μm)、總懸浮顆粒物及其組分鉛、苯并[a]芘等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
出處: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8/t20180815_4513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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