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加強地方標準的管理,根據《國家標準委關于做好地方標準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標委地方〔2018〕9號)和《內蒙古質監局關于開展地方標準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內質監標函〔2018〕76號)要求,對2016-2017年發布實施的337項地方標準,619項已立項、正在制定過程中的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自查。此外,自治區農牧業廳等單位還對《烏蘭哈達豬》等14項不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地方標準(含計劃項目)提出廢止。現將結論匯總公告如下: 一、349項推薦性地方標準自查結論 廢止21項,修訂7項,繼續有效321項。清單詳見附件1。 二、621項推薦性地方標準計劃自查結論 廢止39項,繼續有效582項。清單詳見附件2。 三、其他事項 (一)對于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計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二)對于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請歸口單位組織修訂相關標準,于2019年12月形成新的標準文本,向自治區質監局報批; (三)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計劃),請歸口單位繼續做好標準的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按照地方標準制定程序,做好計劃項目的起草上報工作。 附件:1.推薦性地方標準自查清理結論清單 2.推薦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自查清理結論清單.xls
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