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告 2018年標字第15號(總第23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8〕87號)的規定,組織開展了地方標準復審,根據復審情況,以下1項地方標準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廢止,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附件: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8年11月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8〕87號)的規定,組織開展了地方標準復審,根據復審情況,以下1項地方標準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廢止,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附件: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