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自然保護區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濕地保護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規劃委(局)、發展改革委,海南省規劃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3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3〕162號)要求,由林草局組織編制的《自然保護區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濕地保護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工程項目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林草局負責。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