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云南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的公告
為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按照《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和《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體系,根據《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要求和2018年全省標準化工作要點計劃,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了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現將復審結論公告如下。
此次集中復審標準共681項,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的610項,即行廢止的68項,修訂的3項。對于復審結論為修訂的標準,相關技術歸口單位應及時協調組織修訂工作。對于復審結論為即行廢止的標準,各相關方應做好后續銜接,確保標準正常過渡。對于即行廢止的產品(服務)類標準,給予6個月過渡時間,相關單位應及時制定企業(團體)標準,確保執行標準有效。
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定期組織集中復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及時修訂或廢止。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牽頭組織好標準宣貫實施,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及時組織對制定標準進行復審。
聯系人及電話:陳賢勇,0871-63215572。
附件:云南省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匯總表
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