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質監局,各有關單位:
由山東省建設發展研究院等單位主編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7/ 5026-2014)業經審定通過,批準為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為J12036-2015,現予以發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3、4.1.4、4.1.5、4.2.1、4.2.2、4.2.4、4.2.6(1)、4.2.10、4.3.2、5.1.1、5.1.7、5.1.9、5.1.10、5.2.4、5.2.11、5.2.12、5.5.3、5.5.4(1、2)、5.5.8、6.3.3、6.3.5(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 14-037-2012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山東省建設發展研究院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