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號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建標〔2016〕166號)及《關于印發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質監標函〔2016〕220號)要求,組織有關專家,對現行我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標準設計進行論證,形成復審結論。其中地方標準繼續有效63項,修訂22項,廢止6項;標準設計繼續有效42項,修訂7項,廢止12項。
特此公告。
附件 1.吉林省現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結論
2.吉林省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復審結論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