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紹興市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省標準設計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印發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及相關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4〕103號),由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主編的《居住建筑風環境和熱環境設計標準》已通過審查、公示和備案,現批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33/ 1111-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