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紹興市建管局,省標準設計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印發2015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及相關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5〕423號),由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主編的《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已通過審查、公示和備案,現批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33/1092-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條、第6.2.2條、第7.1.3條、第7.1.4條、第8.1.2條、第8.1.5條、第8.1.6條、第8.2.6條、第9.1.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標準》(DB33/ 1092-2014)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附件:《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