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省標準設計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確定201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4〕276號),由浙江省標準設計站和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修訂的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住宅設計標準》已通過專家評審、公示,其中的強制性條文已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審查同意,現批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33/ 1006-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3.1條、第6.2.1條、第6.2.3條、第6.5.1條、第9.2.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城市住宅建筑設計標準》(DBJ10-6-98)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省標準設計站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附件:《浙江省住宅設計標準》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