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建標〔2004〕20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建標實函〔2014〕18號)的有關規定,我廳組織專家對達到5年復審期限的《海南省建筑用反射隔熱涂料應用技術規程》(DBJ 46-023-2012)和《海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試行)》(DBJ 46-024-2012)進行了復審。復審結論為上述兩項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即日起廢止,相關工作可執行《建筑反射隔熱涂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 359-2015)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
特此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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