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總局直屬各單位發出《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的通知》(廣發〔2013〕59號)
,通知說:由總局規劃財務司組織、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主編的《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已經通過審查,現批準為廣播電影電視行業推薦性標準,予以發布。標準編號為 GY/T 5043-2013,自2013年10月8日起實施,原《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GYJ 43-1990)于同日廢止。
《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的管理、解釋和發行工作由廣電總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中心負責。
附件: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