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含密封源儀表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等3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現發布《含密封源儀表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等3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一)GBZ 125-2009 《含密封源儀表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代替GBZ 125-2002,GBZ 137-2002)
(二)GBZ 133-2009 《醫用放射性廢物的衛生防護管理》(代替GBZ 133-2002)。
二、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20.2-2009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規范第2部分:放射治療裝置》。
以上標準于2010年2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GBZ 125-2002、GBZ 133-2002、GBZ 137-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出處: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0911/6bbd3723f038488ebadf1d7bd8acde4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