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核動力廠建設項目取排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批準《核動力廠取排水環境影響評價指南(試行)》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公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核動力廠取排水環境影響評價指南(試行)》(HJ 1037-2019)。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bz.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