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等兩項核安全導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加強核動力廠的核安全監管,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HAD102/11-2019)和《核動力廠輻射防護設計》(HAD102/12-2019)等兩項核安全導則,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制定的《核電廠防火》(HAD102/11-1996)和1990年制定的《核電廠輻射防護設計》(HAD102/12-1990)同時廢止。
附件:1.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
2.核動力廠輻射防護設計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