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 國核安發〔2020〕26號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HAD 401/10-2020),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HAD 401/10-2020),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出處: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001/t20200122_760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