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期實施《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13項國家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研究,決定將《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8項國家標準實施日期由2020年5月1日延期至2020年11月1日;《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等5項國家標準實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詳見附件。
附件:《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13項延期實施國家標準匯總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