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減少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煙氣排放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2015年,我委會同市人居環境委組織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SZJG 49-2015)。該特區技術規范自發布實施以來,對促進我市大氣質量提升、保衛“深圳藍”發揮了重要作用。
鑒于國家標準《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已于2018年11月19日發布,并將于2018年12月1日強制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SZJG 49-201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