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 國核安發〔2020〕105號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HAD 401/12-2020),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HAD 401/12-2020),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出處:http://xxgk.mot.gov.cn/jigou/glj/202005/t20200521_3381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