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城鎮供熱廠工程項目建設標準(修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規劃委(局),發展改革委,海南省規劃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5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5〕273號)要求,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的《城鎮供熱廠工程項目建設標準(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鎮供熱廠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同時廢止。
在城鎮供熱廠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