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民航各行業協會:
為落實2019年4月23日民航局印發的《民航行業標準管理專題改革工作方案》(民航發〔2019〕24號)要求,我司與運輸司聯合組織對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業標準項目開展了評估清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清理原則
依據2017年11月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和民航行業標準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對滿足下述一個或多個條件的民航行業標準項目予以廢止:
1.已有對應國家標準且能夠滿足民航行業發展需要的;
2.內容已轉化為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
3.內容翻譯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但沒有解決版權問題的;
4.內容落后于行業發展,技術內容不再適用的;
5.標準發布實施后沒有在行業內廣泛應用的;
6.標準內容不屬于技術要求的;
7.可以由團體標準承接的。
二、清理結果
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業標準共計70項,經研究,廢止36項、保留34項,廢止比例為51%,廢止和保留的標準清單詳見附件。標準清理結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生效。
三、已廢止行業標準的承接轉化
對于廢止的行業標準,鼓勵民航各協會組織研究論證,基于論證情況,可按需發布團體標準。
其它方向標準清理的結果將隨清理工作進展陸續公布。
附件:1.廢止的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2.保留的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