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體系,提高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科學性、適用性和有效性,省市場監管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部門(行業)和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計量函〔2020〕1383號)部署和《安徽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制修訂工作辦理程序》(皖質辦發〔2016〕38號)要求,組織專家對我省現行有效的地方計量規范逐項進行了自查論證。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1月13日發布的《部門(行業)和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監督檢查情況通報》(2021年第4期)要求,決定廢止其中的8項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具體項目見附件)。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