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用水定額》的通知
川府函〔202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用水定額》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DB51/T 2138-2016)同時廢止。 川府函8號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川府函〔202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用水定額》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DB51/T 2138-2016)同時廢止。
川府函8號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