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優化完善我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現有吉林省地方標準依法開展復審清理,對標齡過長、技術落后、內容矛盾交叉或已有對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吉林省地方標準進行復審清理。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網上公示等形式,吸收采納了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經研究,決定廢止236項吉林省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廢止標準236項不再作為組織生產、貿易技術依據,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調整,執行現行有效標準。
附件:吉林省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