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發布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民航各行業協會: 為落實2019年4月23日民航局印發的《民航行業標準管理專題改革工作方案》(民航發〔2019〕24號)要求,我司與飛標司 聯合組織對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項目開展了評估清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清理原則 依據2017年11月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和民航行業標準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對滿足下述一個或多個條件的民航行業標準項目予以廢止: 1.已有對應國家標準且能夠滿足民航行業發展需要的; 2.內容已轉化為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 3.內容翻譯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但沒有解決版權問題的; 4.內容落后于行業發展、技術內容不再適用的; 5.標準發布實施后沒有在行業內廣泛應用的; 6.標準內容不屬于技術要求的; 7.可以由團體標準承接的。 二、清理結果 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共計113項,經研究,廢止110項、保留3項,廢止比例為97.3%,廢止和保留的標準清單詳見附件。標準清理結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生效。 三、已廢止行業標準的承接轉化 對于廢止的行業標準,鼓勵民航各協會組織研究論證,基于論證情況,可按需發布團體標準。 其它方向標準清理的結果將隨清理工作進展陸續公布。 附件:1.廢止的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2.保留的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9年9月9日
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民航各行業協會: 為落實2019年4月23日民航局印發的《民航行業標準管理專題改革工作方案》(民航發〔2019〕24號)要求,我司與飛標司 聯合組織對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項目開展了評估清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清理原則 依據2017年11月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和民航行業標準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對滿足下述一個或多個條件的民航行業標準項目予以廢止: 1.已有對應國家標準且能夠滿足民航行業發展需要的; 2.內容已轉化為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 3.內容翻譯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但沒有解決版權問題的; 4.內容落后于行業發展、技術內容不再適用的; 5.標準發布實施后沒有在行業內廣泛應用的; 6.標準內容不屬于技術要求的; 7.可以由團體標準承接的。 二、清理結果 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共計113項,經研究,廢止110項、保留3項,廢止比例為97.3%,廢止和保留的標準清單詳見附件。標準清理結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生效。 三、已廢止行業標準的承接轉化 對于廢止的行業標準,鼓勵民航各協會組織研究論證,基于論證情況,可按需發布團體標準。 其它方向標準清理的結果將隨清理工作進展陸續公布。 附件:1.廢止的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2.保留的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廢止的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
附件2:
保留的航空器維修、航空醫學與飛行運行方向民航行業標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