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廢止《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省級地方標準的公告 2022年廢字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標準歸口單位提出的廢止意見,經研究,決定對《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予以廢止(見附件),過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目錄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標準歸口單位提出的廢止意見,經研究,決定對《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予以廢止(見附件),過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目錄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