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市監公告〔2021〕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現行有效且發布時間為
2013 年至 2015 年的貴州省級地方標準(共計 204
項)開展了復審工作。依據有關地方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復審意見,經復審結論公示、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市場監管局核準,現將
2021 年度第一批省級地方標準復審結論公告如下。
一、《黔北麻羊》(DB52/T 312-2013)等 49 項省級地方標準繼續有效(見附件
1)。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標準化
技術委員會應繼續加強對標準實施運行情況的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復審建議。
二、組織修訂《金銀珠寶玉石飾品標識規定》(DB52/T 428-2013)等 118 項省級地方標準(見附件
2),不再單獨印發省級
地方標準修訂計劃。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組織開展修訂工作,指導、督促牽頭修訂單位按照地方
標準修訂程序和要求,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通過“貴州標準化公共服務平臺”(http://db52.amr.guizhou.gov.cn/)完成標準修訂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視完成情況廢止有關地方標準。
三、《貴州水輪發電機組運行用礦物油維護管理導則》(DB52/T 792-2013)等 6 項省級地方標準予以廢止(見附件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四、《貴州銅仁花生生產技術規程》(DB52/T 793-2013)等31 項轉為市(州)級地方標準立項制定(見附件 4),由具體管轄的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管理,不再單獨印發制定計劃,有關制定計劃應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市(州)級地方標準發布后,相關省級地方標準及時予以廢止;逾期未完成修訂計劃的,相關省級地方標準統一予以廢止。
附件:1.復審結論(繼續有效目錄)
2.復審結論(修訂目錄)
3.復審結論(廢止目錄)
4.復審結論(轉為市級地方標準立項制定目錄)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