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監函〔2022〕320號
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標準化條例》的規定,我局會同省級有關單位組織對截至2021年底已到復審周期時限和應當即時復審的現行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對擬廢止的27項地方標準向社會公示30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經審核,現決定95項地方標準繼續有效(詳見附件1),修訂47項地方標準(詳見附件2),廢止27項地方標準(詳見附件3)。對需要修訂的地方標準,請有關單位盡快按規定提出立項申請。 附件:關于浙江省地方標準復審結果的通知(帶附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